世界華人華僑和平促進會
( 會 章 )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本會名稱爲世界華人華僑和平促進會。英文譯名爲THE WORLD OF CHINESE & OVERSEAS CHINESE PEACE PROMOTE ASSOCIATION,簡稱WOCPPA。
第二條 本會是香港警務處牌照課正式註冊之非牟利社團,社團註冊證明書編號:REF.CP/LIC/SO/19/33505,各項職務均爲義務職。
第三條 本會貫徹執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,遵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,開展多層次、全方位的民間友好工作。
第四條 本會及各會員必須遵守各國及各地區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不得危害國家安全,不得違背社會公德。
第五條 本會各會員必須依照章程從事任何活動,並遵循公開及透明的原則。
第六條 爲了規範本會的組織和活動,維護本會,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,促進社會力量和一切愛好和平的全球華人華僑參與公益事業,促進世界和平,特定本章程。
第二章 宗 旨
第七條 本會以增進世界各國華人華僑之間的瞭解和友誼,推動及開展經濟、科技、環保、文化等國際交流與合作,維護世界和平、促進共同發展爲宗旨。
第八條 同世界各國對華友好組織、機構、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發展友好、平等、互利、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合作關係。通過互相訪問,舉行紀念會、報告會、座談會,參加雙邊會議,交換資料等,增進相互瞭解,發展友誼。
第九條 致力於維護世界和平、人類共同安全的事業,聲援各國人民爭取社會進步、維護國家主權的正義鬥爭。
第十條 促進世界對外民間經濟、貿易、社會、教育、環保、科技等合作,推動人才交流。
第十一條 開展世界各地對外民間文化交流活動,派出和接待民間文化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,進行友好訪問,舉辦演出和展覽。
第十二條 開展其他有關世界華人華僑同各國人民友好合作的工作。
第三章 各地分會設立、變更和撤換
第十三條 設立分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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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分會發起人必須應同及按照本會會章及宗旨辦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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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所屬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或備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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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分會必須有固定的會址及聯絡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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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印章或文件等資料要妥善處理並提交複印件到本會備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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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夠獨立承擔一切民事或刑事責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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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立組織架構(包括審查各會員的資格,委員會成員産生程式和任期,職權和議事規則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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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立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(包指財産管理及使用制度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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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分會舉行任何活動,必須經本會同意及授權才可開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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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文件提交本會作出申請,並代本會發給批準文件後才可正式設立分會。
第十四條 變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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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分會如有任何變更,必須在變更日起計十四天內用書面方式通知本會。
第十五條 撤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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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按照本會會章及宗旨辦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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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本會作非法或違法的活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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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接或間接舉辦或參加有損本會聲譽的活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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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職權用本會名義收取任何捐贈、贊助或報酬作私人用途(包括私分、侵佔及挪用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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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出現嚴重問題。
第四章 會員資格
第十六條 本會採取個人會員制。分爲榮譽會長、名譽會長、名譽顧問、正式會員、普通會員、青年會員及學生會員等七種。凡認同本會理念,不論國籍,填寫申請表,並經本會理事會批準方可成爲會員。
1. 榮譽會長:對世界、社會有貢獻之知明人士,由會長、副會長或理事提名,經議決通過,可被邀請入會。
2. 名譽會長:凡熱心贊助及支援本會活動,對本會有貢獻之友好人士,經理事會議決通過,方可成爲名譽會長。
3. 名譽顧問:凡擁有專業資格並自願向本會堤供免費專業服務之友好人士,包括:執業律師、核數師、會計師、工程師、科學家及商界名人等均可申請,經理事會議決通 過,可被邀請入會。
4. 正式會員:凡認同本會理念,熱心社會工作之友好人士,填寫申請表,並經本會理事會批準方可成爲正式會員。
5. 普通會員:凡認同本會理念之友好人士,填寫申請表,並經本會理事會批準方可成爲普通會員,無投票及表決權。
6. 青年會員:凡25歲以下,中學畢業以上程度,熱心社會事務及認同本會理念之青年朋友,均可參加,無投票及表決權,日後可進升為正式會員。
7. 學生會員:凡16-23歲,在學人士,熱心社會事務及認同本會理念之青年朋友,均可參加,無投票及表決權。
第十七條 會 費
1. 榮譽會長(被邀請入會,免入會費、年費)
2. 名譽會長(入會贊助費50,000元以上,年費5,000元)
3. 名譽顧問(須提供免費專業服務,免入會費、年費)
4. 正式會員(入會費1,000元,年費2,000元)
5. 普通會員(入會費500元,年費1,000元)
6. 青年會員(入會費100元,年費 300元)
7. 學生會員(入會費50元,年費150元)
第十八條 正式會員之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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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會議時有發言權及表決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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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舉時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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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被推選擔任本會會務執行人員(包括理事長、幹事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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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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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對本會工作堤出建議和批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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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到本會提供的有關資料及服務。
第十九條 正式會員之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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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本會章程,執行本會決議,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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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援並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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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本會反映工作情況和意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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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規定繳納會費。
第二十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,由正式會員選舉理事,每屆任期兩年,連選得連任。
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
1. 審查本會工作報告;
2.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;
3. 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;
4. 推舉榮譽會長、名譽會長和名譽顧問等;
5. 選舉副會長、幹事和秘書等。
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會議閉會期間,由會長、副會長、幹事長和秘書長組成的常務會議主持日常工作。必要時常務會議可決定組成人員的個別調整,並負責向下屆理事會報 告。常務會議可決定設副秘書長若幹人,並建立必要的辦事機構。根據需要,常務會議可召集不定期理事會議。
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職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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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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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據會章及執行會長交辦之任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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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通過,可罷免理事長等職務。
第二十四條 會長/副會長的職權
1. 執行本會之組織章程及條例,並對會員大會及理事會負責;
2. 負責處理本會一切會務,並需向大會提出各項經費運用情形及各項會議之執行進度。
3. 對外代表本會
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/常務理事會會議
召開日期依需要自行訂定,一般提案之決定應有二分之一成員出席,並以多數票通過始爲有效。重要提案則須有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員出席,並以出席率之70%通過始爲有效。
第五章 經費來源
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
1. 會員入會費與年費;
2. 社會各界的捐助及贊助;
3. 本會舉辦活動的收入;
4. 促進及協助各會員的商業活動得益;
5. 政府資助等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址:香港新界屯門新合裏5號美基工業大廈10樓A室
本會網址: http://www.worldpeace13579.com
第二十八條 本會銀行戶口資料:
銀行名稱:中國工商銀行(亞洲)
戶口名稱:世界華人華僑和平促進會
港元往來戶口號碼:708-502-00412-3
港元儲蓄戶口號碼:708-511-02500-9
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會議通過後始生效。
第三十條 本會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經常務理事會討論,經三分之一或以上成員出席,多數討論通過後始爲有效。